浏览次数:946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10-20 |
孙淑贞,现年30岁,自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在基层司法所工作,并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至今。从事调解工作七年来,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宣讲法律知识,为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七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得到人民群众、街道党委、司法局的肯定,被评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区司法局“先进个人”、全省“双百佳人民调解员”、全省“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应用能手”;在全市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荣誉。
有人说:“矛盾纠纷调处就是和稀泥、是搅拌机、是两面脸。”但是在她看来,人民调解是用亲情去和泥、用事实去搅拌、用法律做脸面。在具体矛盾纠纷化解中,她始终坚持着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诚心、耐心、信心,为群众化矛盾、帮邻里促和谐,用人民调解为群众搭建了连心桥,构筑了和谐墙。
2015年7月的一天,孙淑贞接到社区打来的电话,要求她马上赶到社区调解一个案件。原来,吴某和刘某因种地问题发生纠纷,社区多次调解无果,目前双方不仅对事实情况表述争议较大,而且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还分别喊来了家人,一副排好阵势要吵架的趋势。她到社区后,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双方情绪,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她和吴某、刘某商量着带着测量工具,到现场看看实情,社区同事有点不理解:7月份的炎热,加上中午的酷暑,何不下午再去调查现场。她却说:“既然双方情绪已经稳定,我们要趁热打铁,趁着双方心态平稳的时候把事实调查清楚,这样有利于调查过后就能达成协议。”就这样,大中午的跑了十来里地,看到地里一个个树坑和旁边的被拔掉的刚刚挂果子的桃树,确实让人感到可惜。可是,吴某确实有一部分桃树种到了刘某地里,而且所种桃树距离耕地边界最远处也仅有10公分左右。回到社区后,她开始耐心对吴某进行说服教育,让吴某看在多年邻居的情面,得饶人处且饶人,而且从法律规定来讲,吴某确实违反相邻权法律规定。可是吴某根本不听劝说,对于未出地边界几十棵桃树,坚持要求按照100元一棵的标准进行赔偿。刘某却只愿意以5元一颗树苗价格进行赔偿,吴某气急之下,甩门而去,原以为的趁热打铁达成协议成了空想。下午,她又来到社区,通过调查了解到吴某所要求的并不是所谓的补偿,而是为了争口气,在吴某看来,刘某不该擅自砍树而且事后也没有通知,种了三年的果树,心疼再加憋屈才要求刘某赔偿。了解到此情况,她单独对吴某做思想工作,结合情、理两个方面打开吴某的心结,然后向吴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让吴某通“情”、通“理”、通“法”。一翻劝说后,吴某羞愧难当,承认自己所错误在先,不再要求任何赔偿。
任圩街道办事处所在辖区人口较多,且处于城乡结合部位,近来年,因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引起的邻里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房产分配纠纷也随之突显。面对新的情况,她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定期开展排查走访活动,重点排查因拆迁、棚改引发的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防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015年8月的一天,一女子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孙淑贞第一时间走访两家人和社区相关知情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到这位女子的奶奶生前留有两块耕地,现耕地因征迁获得补偿款被叔叔领走,女子的父亲结婚后就在女方娘家生活,刚得知土地补偿款一事就找到其叔叔协商要求分得补偿款。可其叔叔不同意,两家人因此发生矛盾,社区多次调解无果。孙淑贞在调查中注重收集证据,了解到双方的利益需求,叔叔之所以独占拆迁补偿款是因为地一直由他耕种,母亲也是生前由他照顾多一点,而女子的父亲很少尽到赡养的义务。调解员从赡养法、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向两家人耐心解释,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要不分或少分遗产的规定。她从亲情和道德入手,最终说服两家人,叔叔做出了退步,愿意拿出两万元,两家人不再为此事再生纠纷,以后也将和睦相处。
从事调解工作以来,无论是家庭财产纠纷还是邻里矛盾纠纷,无论是小矛盾还是大纠纷,孙淑贞同志始终怀揣着满腔的热情,心系群众心系调解,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为民解忧,并为人民群众所称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