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74作者: 赵翔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10-24 |
社区矫正工作对基层司法所来说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司法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简单地管理,更要对他们提供特别的帮助和服务。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矿山集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工作与本所实际情况相结合,端正工作态度运用“二心”做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要有一颗服务之“心”。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服务于矫正对象,不能仅仅着眼于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管理,更要延伸到对其未来长远发展负责。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矫正人员我们要主动帮助他们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务必要努力的去帮助矫正人员学习一技之长,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服务社会。
再次,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要有一颗尊重之“心”。 矿山集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务必要尊重矫正人员的人格。在接受矫正人员报道、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时对待他们不能居高临下、态度蛮横甚至吆五喝六。在谈话走访时绝对不能轻视、打击他们,谈话内容绝不能伤害他们的自尊,不能只把尊重矫正人员挂在嘴上。矿山集司法所坚信只有从心底上尊重社区矫正人员才能拉近与他们的心理距离,心理距离近了,社区矫正对象才会真心的去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