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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为伤残军人发放门诊补助1.86万元
浏览次数:1088作者: 陈龙飞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24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为王浩等15位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发放门诊补助18600元。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民政部门再按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其中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1800元,五至六级伤残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1200元。对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巨大,家庭负担有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酌情给予临时救助,极大地减轻了残疾军人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