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34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6-11-03 |
一是提高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多项救助标准。其中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20元提高到3150元。五保集中供养从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7200元,截止11月份,全区共发放低保资金1012.78万元,保障人次43193万人;五保供养资金224.39万元、保障 733人。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推动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衔接,构筑了多重救助体系,对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医疗兜底保障全额缴纳新农合资助资金,有效减少因病致贫现象。截止11月初,医疗救助共发放资金328.27万元、救助13735人次。垫付困难群众参合参保资金160.89万元。
三是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出台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将因生活必须支出增加或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止11月初救助31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67.8万元。帮助遭遇急难情况的家庭和个人渡过难关。
四是推行阳光低保。开展低保靶向精准等专项核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管理,不断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