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48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6-11-04 |
为了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参合、参保问题,确保他们在患病后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烈山区民政局筹集专项资金资助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此次资助的对象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为150元/年。截至目前,烈山区民政局共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10726人、资助参合参保资金160.89万元、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合参保率达到100%。
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活动的有效开展,使本区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与农村医疗合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机衔接,有效的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