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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司法所:矫正对象谈话“三侧重”
浏览次数:1001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1-04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对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认识不足,不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在接受谈话教育和按照规定电话汇报及当面报到时,态度不够认真,行为不够积极主动等现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教育活动,并在常规谈话教育时坚持做到“三侧重”,使矫正质量和效果得到提高。

一是侧重明确“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的教育。在与每一名矫正对象当面教育谈话时,向他们宣讲社区矫正的意义,明确社区矫正的概念,告诫他们明确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帮助他们走出参加社区矫正认识上的误区,使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转变错误观念,端正了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     二是侧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教育。谈话中,向他们重申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别强调外出、迁居、会客、分类管理和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加深他们对这些制度、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大大提高了矫正对象遵守这些制度、规定和服从管理的自觉性。

三是侧重“奖励惩处制度”的教育。一方面是向他们明确如果违反社区矫正制度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是以鼓励为主,告诉他们认真执行和遵守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得到哪些奖励,激发他们重塑人生的勇气,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