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18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1-04 |
前不久,杜集区朔里镇的货车司机王某接到一个活,(货车核载为2吨)托运人李某要求装3吨钢材,王某不同意,但李某坚持要王某装3吨钢材,王某只好接受,后货车因超载在运输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王某来朔里司法所咨询:李某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朔里司法所为王某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某作为长期从事承运业务的人员,应当对运输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车辆装载3吨已经超载的情况下,对李某提出的超载的行为应予拒绝,但其最终接受了加重超载的行为,埋下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在明知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且在驾驶员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还在不断增加重量,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其委托运输并协助超载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在运输过程中车翻自己受伤的原因力之一。因此,李某自身存在重大错过,应依法减轻驾驶员王某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