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946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11-24 |
为拓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渠道,东办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发挥社区矫正监督人的作用,从社区服刑人员的周边入手,拉近与监督人或其他亲友的距离,实现“周边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作用,全面、准确地掌握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真实情况,提高了矫正效果,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夯实基础。
一是我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将社区服刑人员亲友作为监督人纳入帮教小组,签订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重点告知其社区矫正人员在被监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违反规定的后果,并且明确监督人在监管过程中应配合矫正部门相关工作内容和应负的职责,让监督人知晓自己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二是我所针对在一些矫正个案中,监督人或其他亲友对社区服刑人员关心不够的现象,通过定期走访、单独交谈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就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及时掌握,转变监督人和其他亲友的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