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60作者: 朱成琳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三堤口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11-24 |
三堤口司法所为夯实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矫正职责,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同时,针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按时报到、违反相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司法所根据服刑人员个体特点制定措施,“一人一案”,取得了很好的矫正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男,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来司法所报到后,思想涣散,态度一直不端正,对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只听不记,每次日常报道都需要司法所电话提醒,劳动学习经常称病不参加。司法所对其开展了多次教育,效果甚微。考虑其与前妻离异,一人生活,司法所决定争取家人支持,协助加强对孙某的监管。于是联系了其哥和孙某到司法所共同谈话,深挖思想根源,彻底分析其违规违纪的原因。在谈话中结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严厉的告诉他们要珍惜机会、克服抵触情绪,遵守规定、好好改造,否则将要给与警告,甚至收监处理。其哥意识到了监管的重要性,表示自己疏忽了对弟弟的关心,以后一定严加管理和督促,积极配合司法所。孙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一定要积极接受改造。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各不相同,矫正措施不能千篇一律,只有加强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流,才能制定出最切合实际的矫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