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75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6-11-28 |
“定期提醒”。定期通过QQ群、手机短信,向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办)民政负责发送安全生产提醒,始终紧绷安全弦。
“定期自查”。定期下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自查表》,列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各养老机构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反馈备案。
“定期督查”。定期到各养老机构现场督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定期培训”。民政、消防等部门联合,定期对民政助理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项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定期演练”。现有的所有养老机构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