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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结合”关爱未成年人矫正对象
浏览次数:993作者: 张文静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12-13

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开展矫正工作时要避免矫正措施“一刀切”的情况,任圩司法所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管控和教育相结合,突出人性化管理,切实促进未成年矫正对象良好转化。

全面了解,因材施教。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心理、性格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针对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等特殊情况,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矫正方案,多给予关爱和教育,减少训诫,督促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造转化成良好公民。

特殊对待,保护隐私。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实施矫正时,尤其注重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督促监护人积极配合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告知监护人要对其进行关爱和正确引导教育,矫正措施要以未成年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在矫期间将未成年和成年严格区分,矫正宣告不予公开、矫正档案进行保密。

保持联系,及时帮教。矫正期间,通过定时开展走访谈话和电话汇报了解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开导,对生活上的困难进行帮扶。对那些解矫的对象,司法所仍与其保持联系,关心开导他们,告知其有困难可以来司法所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