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21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01-11 |
一、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各镇、办事处、各部门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式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每年自学不少于40个小时。
二、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不断丰富“法律进机关”形式,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以及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进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把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不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制,对各级领导因不依法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评价。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资格证制度并与干部管理中的各个环节结合起来,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职评议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以及所在单位、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