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20作者: 张文静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7-01-11 |
任圩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不断转换角色,对社区服刑人员坚持“管教结合”的原则,帮助他们树立三种意识,从而早日解矫回归社会,做社区服刑人员的“引路人”。
一是树立悔过自新的意识。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入矫谈话、走访谈话及集中教育,使其明确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了解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达到悔过自新的目的。
二是树立学法守法的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如每月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用微信普法、开展走访活动等,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是树立自律自省的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谈话教育积极开导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其消除其负面情绪,调动其生活和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自己主动控制、自我监督、自律自省,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