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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检查公车不能姓“私”
浏览次数:3198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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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在人民路与相山路交叉口一群穿着警服的民警吸引了来往市民的注意。他们并非交警却在做着交警的工作检查车辆,但是他们检查的车辆全部是警车。

“同志,你们这是在做什么?”一名路过的老人站在一旁看了好一阵,终于忍不住问了起来。“大爷,我们是淮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的,在上路抽查公车私用的情况。”听到这,老人翘起了大拇指。

原来,淮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兵分两队分别在市公安局路口和人民路与相山路交叉口两处设卡,主要针对警务车辆私用、酒后驾车、驾驶员证件不齐、滥用警灯、未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

在人民路与相山路交叉口路段,一辆闪着警灯,喷涂有警用标志的白色轿车驶来,被民警拦截。经检查,该车驾驶员是派出所民警,开车外出是办理案件。但是他匆忙之中仅把车辆的行驶证带在身上,而忘记带自己的驾驶证。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在核查该民警的确持有驾驶证后,将该车记录在案,对该民警忘记带驾驶证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日,共检查警用车辆31台,审查各种证件60余本、警灯警报器30余件。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李永田表示,本次督察行为将一直持续下去。督察支队将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检查,严令禁止公车私用行为,一旦发现警务人员违规,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