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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浏览次数:1045作者: 侯丽丽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今年以来,烈山区支付救助救助914 人次、支付金额79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818人次,支付金额 64.62万元。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到户,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在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过程中,区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工作中确保救助工作精准无误。区民政局通过召开烈山区民政工作会议,以会代训,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干事,学习救助政策,通过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宣传栏、印发医疗救助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具体、如实提供各种相关材料,由村(居)委会上报乡镇(街道)。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的,镇(街道)民政干事要做好与救助患者的沟通服务工作,让申请者及时补齐所需要的补充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的完整性,使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乡镇(街道)对上报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材料报烈山区民政局,具体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局班子会议再审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审批以后,由区民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打卡发放患者手中,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救助资金的发放安全。规范医疗救助台帐,建立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救助名册,认真做好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身份证、低保证等相关凭证完整,以便于应急查询和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