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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检察院:多举措治理“微浪费” 打造“低碳节能检察院”
浏览次数:1186作者: 盛楠   信息来源: 烈山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3-24

为努力使全院干警勤俭节约习惯进一步养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烈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树立节俭意识;注重细节管理,养成节俭习惯;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监督等举措治理“微浪费”,着力打造“低碳节能检察院”。

强化教育引导,树立节俭意识。该院组织全院干警再次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结合实际开展勤俭节约教育,引导干警从小事入手,制定了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了节约用电、用水及节约办案办公费用等各个方面的节约举措和办法,要求干警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入手,切实把办案办公能耗降到最低限度,积极投身到“治理微浪费”行动中,当好“治理微浪费”的宣传者和示范者。

注重细节管理,养成节俭习惯。该院倡导实行无纸化办公,要求减少纸质文件的发放,打印材料实行双面用纸,注重纸张的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纸张消耗;办公电话必须用于工作用途,严禁“煲电话粥”,减少固定电话的费用支出;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杜绝自来水“跑、冒、滴、漏”;严格控制冬夏两季空调的使用时间和温度设置;科学安排膳食,杜绝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

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监督。该院加大对水、电、办公设备使用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节约要求的限期整改,并将低碳节能作为年终考核标准之一,督促广大干警长期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