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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检察院多举措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浏览次数:1092作者: 盛楠   信息来源: 烈山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3-28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烈山区检察院强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互动共赢。

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从院党组、党支部到各部门,从检察长、分管领导到科室负责人,层层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对干警管理的连带责任,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和逐级谈心谈话活动,与每个干警签订了廉政和纪律作风《承诺书》,在抓好检察业务的同时,管好队伍带好头,使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建设和检察业务开展齐头并进。

强化教育培训,把握政治方向。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统筹安排干警的思想政治学习和检察业务培训,并落实到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中,落实到部门日常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中,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切实在学习教育中引领思想,在业务培训中提升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延伸执纪触角。切实落实党组在抓党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围绕履行检察职能,把对干警的党性教育与执纪监督相融合,延伸工作触角。重视检察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检务督查,规范干警日常工作行为,及时排查防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八小时”之外监督管控,确保干警自身无违纪、身边无违纪。同时,院纪检组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落实监督措施,加强内部巡查监督。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始终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保持队伍纯洁,推动党建工作上水平的重要保障,坚持不懈抓实抓好。为适应检察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要求,院党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党风党纪党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制定完善检察规章制度,不仅对干警办理各项检察业务提出了质量、效率、态度方面的“高线”要求,而且在廉政、纪律、作风方面制定了“底线”和“红线”。

 强化组织建设,夯实检察根基。配齐配强了党支部领导班子,定期上党课,加强党的领导,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全院建立了4个党小组,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党组织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等基本制度,使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化的发展轨道。2016年,该院荣获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通过强化五项措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落实,努力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