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999作者: 孔梅 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5-02 |
为完善相山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根据我区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区民政局把年人均收入低于3150元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农村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按有无劳动能力等条件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再此基础上细化分类施保的范围和标准,加大对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其中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60-69周岁老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的父或母、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的子女,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5元。
截止4月底,分类施保金8.1445万元已按月发放到位,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65元,分类施保增发标准还将依据我区社会发展情况及低保资金筹集情况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