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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首次实行敬老院绩效考核 提升敬老院管养水平
浏览次数:1035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05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敬老院的运行维护的规范运转,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质量,提升敬老院的建后管养水平,结合省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烈山区民政局于2017年4月制定出台了《烈山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于2017年4月开始对全区所有敬老院进行了全面、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待遇挂钩。

考评方式由区民政局组织考核小组,对敬老院制度建设、环境卫生、膳食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老人的医、食、住、行、乐方方面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评实行百分制打分,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全额发放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为良好,发放绩效工资的90%;70分以上的为合格,发放绩效工资的80%;70分以下下的为不达标,扣除全额绩效工资。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建立绩效工资考核长效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体制上根治吃“大锅饭”的诟病,让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获得更多劳动报酬,增强了敬老院职工时刻干好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有力促进了敬老院管养服务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