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30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06 |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皖民办函〔2017〕295号)安排,烈山区民政局决定,2017年6月1日--30开展“民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一是扎实做好安全管理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敬老院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食品等是否规范。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和建立养老机构“一院一档”方式,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逐一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力度,积极联合消防、安监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进行拉网式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是突出汛期应急管理。结合汛期特点,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养老机构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 小时值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区民政局与各镇办民政办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是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普遍性安全隐患,区民政局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查边改,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组织各养老机构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督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确保整治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