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095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06-26 |
濉溪县某镇村民王某,因为非法行医,两次被濉溪县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在家里开办牙医诊所,濉溪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起诉至法院审理,法院于5月19日,以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办牙科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先后于2007年1月12日、2016年2月16日被行政处罚两次。2016年2月以来,王某在濉溪县某镇开办“中华牙病防治中心”再次从事诊疗活动,后于同年7月16日被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予以取缔。
王某称觉得开办牙医诊所是一项家庭收入,但从事诊疗活动的王某应该知道,在开办这种诊所前需要相应的医疗资质方可进行,俗话说牙病不是大病,但诊治过程出现差错也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从事医疗美容等相关活动时,请认真查看诊所的资质条件,到正规的美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