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705作者: 叶小兵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07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区民政局立足职能,勇于担当,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惠民政策托底作用,扎实帮助弱势群体精准脱贫。
一、低保兜底助脱贫。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落实全市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7月提高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人均每月510元提高到53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人均每年3150元提高至4020元,并且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对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二是严格申请审批程序。严格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程序,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对所有原有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家庭全面进行入户核查,并严格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跟踪核查已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生活消费等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
二、特困供养保脱贫。一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执行孤儿供养标准。现全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达2400元/年/人,三星级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标准达7200元/年/人,二星级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标准达6000元/年/人。二是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建后管养。2017年上半年制定出台了《烈山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提高了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养效果。上半年拨付9家养老机构管养经费及人员工资37.462万元,5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经费3.96万元。
三、医疗救助扶脱贫。一是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016年,共资助参合参保10726人、160.89万元。二是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实行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同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17年上半年,累计救助住院病人228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7.74万元。
四、临时救助济脱贫。一是以镇办为单位全面建立急难对象及时发现、准确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参与、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长效机制,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实施“急难”救助,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细化工作程序,做到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救助制度合力和救助实效性,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7年上半年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92人,发放救助金50.3万元 。
五、防灾减灾帮脱贫。一是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认定、分类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提高低保受灾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二是扎实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2016—2017年冬春期间,共投入资金60万元,对全区2035人受灾困难群众实施口粮、衣被和取暖救助,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