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394作者: 孙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7-13 |
7月11日,烈山区委书记张力在烈山区法院呈送的《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保护烈山绿水青山》上批示:“烈山区法院勇于担当,创新思路,依法严惩非法采石、林木盗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做法值得肯定,所提建议具有针对性。望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坚决打击非法采石等违法犯罪行为。”
烈山区环境优美,资源丰富,但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围绕烈山区发展两条主线,重点是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烈山法院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三年来妥善处理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19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有效抑制了犯罪,保护了烈山区生态环境,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作出了贡献,有力推进了美丽烈山建设。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的意见》,为办案提供思想指导和行为规范。持续加强生态环保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法官的理论素养、审判经验及生态环保专业知识,大力提高审判质效。二是严惩犯罪行为,提供司法保障。严格量刑标准,加强判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挤压犯罪空间。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其中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共计106.05万元;没收爆炸物954.1千克、雷管1174枚、导火索194.4米等违禁物品。三是强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选择案情严重、从重量刑的5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发挥警示作用,提升威慑力度。在媒体开辟法制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实现协同配合。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对案件进行协调。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充分交流相关案件的审理难点,使其在侦查过程中更加全面、具体、充分地收集证据。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交流,对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案件,建议暂缓提起公诉,待证据补充侦查能够达到定罪量刑标准时再提起公诉,精准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五是积极开展调研,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调研,认真分析犯罪根源,形成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区委政法委反映。对打击犯罪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