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11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21 |
烈山区民政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严格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发现机制,切实履行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实行城乡低保与扶贫标准的“二线合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方式更加便捷。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做到了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城乡低保的扩面提标,应保尽保。2017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37元每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20元每年,超过了国家贫困线标准,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的“二线合一”,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比上年提高5.3%和21.6%,人均补差分别达到350元和292元,超过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水平。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对象,在保障基本生活以外,从2016年起每月发放60元的护理补贴。农村养老设施得到提升,全区7家公办敬老院实施了等级评定和综合定额管理,全部达到星级标准。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起到了托底作用。2017年我区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救助起付线。临时救助根据意外灾害和因病刚性支出等因素最高标准提高到3000元和5000元2016年,截止发稿,医疗救助共救助2607人次,支出救助金262.81万元,临时救助救助206户,发放救助金55万元。
主动救助机制得到落实。下发《烈山区困难群众干部走访制度》,促使镇村干部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成为常态,截至目前共有45户困难户通过主动发现机制使其的得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