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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追诉濉溪首起醉驾包庇案 换座乘客于近日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浏览次数:1128作者: 刘楚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7-24

2017年7月21日,濉溪县首起醉驾包庇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张某为讲同事情义,试图通过调换座位、作假证的方式帮助涉嫌危险驾驶的宋某逃避法律制裁。濉溪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宋某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发现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2017年5月2日14时,濉溪县交管大队民警在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玉兰路玉兰花城路段开展查缉酒驾行动。当日14时25分,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玉兰路有西向东行驶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遂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同车人张某商量调换位置,张某基于和宋某的同事情谊,答应调换位置,正调换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后更是在公安机关询问的过程中,称一直是自己开的车,意图通过作假证言包庇宋某。经公安机关抽血检测,宋某血中乙醇含量达到了126.1mg/100mg,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明知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仍采用交换座位以及在公安机关作假证明的方式包庇其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包庇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即于2017年6月26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17年7月21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讲情义或因存在侥幸心理,包庇他人犯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