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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法律援助风险提示
浏览次数:923作者: 穆晓亮   信息来源: 相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时间:2017-08-22

在近期走访、调研农村妇女家庭生活时发现,她们在遭遇“家暴”时往往选择“忍让”,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法援小助助提醒: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

【法律风险】遭遇“家暴”不维权的法律后果:

1、助长加害方的违法行为,使受害方人身、名誉等合法权益继续被侵犯;

2、“家暴”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甚至会引发刑事案件。

【案例回放】

申某与朱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次年两人生育一子朱兵。因怀疑朱某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15年10月申某殴打了朱某。2016年8月18日,申某再次用啤酒瓶砸伤朱某腿部并将其赶离住所,事后朱某向派出所报案。朱某以申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朱兵的抚养权。但申某认为其是因朱某不忠才会出手教育,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其亦要求获得朱兵的抚养权。在庭审中,朱某提交其受伤的照片,婚生子朱兵也表示“害怕被申某打,如父母离婚,愿意跟随朱某生活”。法院审理认定申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因其家暴行为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对于朱某提出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双方婚生子朱兵随朱某生活。

【小助助支招】

1、遭遇“家暴”,应当尽快逃离加害人;

2、遭遇“家暴”,应及时报警,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禁止令”;

3、遭遇“家暴”,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4、遇到婚姻家庭中的其他问题,可随时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