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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积极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改革
浏览次数:963作者: 丁娜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9-15

 

 

近日,烈山区法院经过动员报名、审查考核等程序,首次选任出汪洪等11名同志为法官助理。与此同时,该院积极探索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的新方法,在调查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职责的规定》。

《规定》涵盖法官助理职责的具体内容、分案原则、分歧意见处理、协助办案表现形式和工作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是协助员额法官办理案件,除不能主持庭审和签发法律文书外,经授权,可以自行处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员额法官权限内的其他事项;对法官助理协助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制度,法官助理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其选任员额法官的重要依据;法官助理协助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数量也纳入相应员额法官承办案件的考核范围。《规定》还对法官助理的宣传调研任务和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

烈山法院的此项革新,是创新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不仅明晰了法官助理的职责,也进一步优化了审判团队的资源配置,使法院工作人员的分工更加科学化与专业化,对法官助理尽快成长、员额法官压力减轻和审判质量效率提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