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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扎实推进信访工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浏览次数:856作者: 刘鑫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9-15

 

 

为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化水平。烈山区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化解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为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信访问题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导致信访内容日益复杂、形势凸显多样、难度逐年增加。为解决此类问题,烈山法院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分类改革:一是明确信访接待人员。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每天设置执行局、立案庭等不同职能部门干警在信访中心进行接访,由接待人负责对来访者要求的事项进行分类、处理、汇报,把立案庭作为信访工作落实、监督部门,进一步明确法院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二是落实信访工作规范。建立规范化信访接待室,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按照 “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件案件类别、化解途经和稳控责任部门人员,定期召开执行信访工作推进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式督办。三是创新信访接待方法。坚持院领导轮流接访的同时,将每周的信访接待分为执行接访日、立案接访日、纪检接访日、不定信访主题内容的轮流接访日,

以便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实行领导责任制,由院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诸多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四是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过程中,明确纪检部门的督办监察责任,对于推诿搪塞上访群众,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