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19作者: 张金金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时间:2017-11-20 |
“孝”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应尽的法定义务。家住烈山区的刘大娘,年近八十,膝下育有两儿两女。如今,因为刘大娘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四个子女便商议轮流照顾她,但是大儿子坚决反对,说自己要照顾孙子没时间,同时,刘大娘一直以来都是偏爱自己的小儿子,所有的存款也都由小儿子掌管,理应由小儿子尽赡养义务。经过多次协商不成,刘大娘便委托其大女儿来到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到基本案情后,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时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以及审批手续,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到案件之后,一方面准备诉讼材料,一方面抓住案件症结,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力度、为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启绿色通道、走访慰问老年受援人等措施强化老年人合法维权的意识,努力营造关爱和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截止目前,已为200余名老年人提供了便利、暖心的法律服务,力争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