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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饶司法所:立足“三个规范”,加强对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的管理
浏览次数:1224作者: 吴桐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11-29

 

 

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是村居的调解员、宣传员、咨询员、帮教员,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村居得以落实和延伸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村居延伸,古饶司法所立足“三个规范”,加强对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的管理。

规范司法行政协理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协理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协理员实行选聘制,选聘品行端正、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并热心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担任司法行政协理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协理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规范、明确司法行政协理员工作职责。 除了做好家庭、邻里、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司法行政协理员还须承担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司法所做好本村的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

规范司法行政协理员日常管理制度。为规范司法行政协理员日常管理,古饶司法所为各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建档立卡,并登记在册。古饶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做到日常信息及时报告。

在全村(居)选派司法行政协理员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落实和延伸,对全面提升政法整体工作效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