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29作者: 周明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西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7-12-18 |
12月11日,陈某来到西办司法所寻求帮助,他说他的一个工人在装修房屋时不慎摔伤,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他们调解赔偿问题。
西办司法所调解员首先找双方了解详细情况,陈某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的老板,最近因为工人较少,他去劳务市场找了纵某,纵某在施工时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导致脚踝骨折,陈某说他一再跟纵某强调注意安全,要求其把架子下的轮子锁住,但是纵某自己安全意识淡薄,忘记锁住轮子,导致自己从架子上摔下来脚踝骨折。纵某也承认是他自己当时疏忽导致受伤,但是伤筋动骨一百天,也就是他最近三个月都不能干活挣钱,他的儿子还在上大学,这次受伤会导致他的家庭生活困难。
调解员听了双方对于该事件的描述后,又针对各自的诉求仔细进行了询问,当即告诉雇主陈某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他没有做到监督的义务,纵某在施工时因自己过失导致自己受伤也要负一定的责任。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陈某表示可以在赔偿金额上退让,双方就此次受伤纠纷达成和解,陈某赔偿纵某各种损失费7000元,双方签订了赔偿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