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979作者: 侯丽丽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
烈山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统筹兼顾力度,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切实做到以下四方面。
一是遵循“保、治、防”的工作路径,落实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截止到2018年3月烈山区健康脱贫“351”累计救助129人次,累计金额7万元,与19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结算,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体系。
二是规范管理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档案材料,做到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身份证、低保证等相关凭证完整。
三是对健康脱贫兜底资金实行分账核算,按照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四是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政策宣传,引导他们全面正确理解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使烈山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全面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