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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以自然村为单位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显著
浏览次数:1235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烈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政局区协同推进,三镇整体联动,大力推进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烈山区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健全了组织架构,强化领导,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精心组织实施自然村自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全区已经成立自然村村民理事会83个,成立的理事会均已开展了工作,全区的成立的自然村民理事会已经召开村民议事会议150次,走访群众1万人次,处理了村级产业发展、公益事业、电商平台建设、扶贫救助等自治事项56起,激发了广大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释放出了巨大的农村发展活力。主要做法:

一是把党小组建在自然村,激活村党组织"神经末梢"。区委组织部创新思路,把党小组建在自然村,建立了“党群微家”,选配好党小组长,赋予党小组权力和职责,引导他们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中凝聚群众,树立形象、提高威信。打通党组织与群众最后一公里,让基层党组织真正发挥堡垒作用,真正让“党群微家”建成群众的贴心之家

二是积极推进党小组长、村民理事会理事长“一肩挑”,把党组织建设融进村民理事会建设中去,理事会成员中必须有3个以上的党员,理事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在自然村推进党小组长、理事长一肩挑,既能发挥党小组长的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又能有效地组织群众协商议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我的地盘我做主”,提升村民的自治水平。

三是规范理事会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指导已经建立的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制度建设,规范理事会的协商议事制度、议事程序、议事流程,明确了理事会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避免自然村的村民理事会成为村民委员会的下边的“腿”,确保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在协调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权益、反映村组群众的利益诉求、抵制封建迷信、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协商、监督、引导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