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026作者: 陈晓慧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21 |
为加强孤儿救助保障的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近日,区民政局对分散供养的孤儿进行深入核查。在走村入户核查中,他们主要采取“一看、二听、三问、四走访”的方式,对孤儿的生活、学习、居住等个人基本情况,监护家庭主要成员、经济状况、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
一是及时核减增员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年满18周岁非在校就读的,提前告知孤儿或监护人,自到龄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仍在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供在校证明,核实后继续给予救助;服刑人员子女,自服刑解除刑期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宣告失踪或死亡,下落不明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 严格孤儿救助申报、审批、审核程序,对申请救助的孤儿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情况真实性;对已经领取基本生活经费的孤儿进行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和监督评估,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并给与心理疏导。
三是落实孤儿档案 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前,与孤儿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孤儿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签订烈山区孤儿监护人确认书。
四是建立孤儿档案 孤儿档案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烈山区级救助儿童建立电子和纸质个人申报审批档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规范归档,确保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时更新。
此次入户走访,排查孤儿45名。基本摸清全区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状况。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核减,坚持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