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99 信息来源: 相南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3-21 |
近日,相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相南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对违反矫正日常管理的矫正人陈某进行训诫。
陈某因和几个朋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其刚入矫不到一个月,自为经过公检法的刑事诉讼程序后,来到司法局可以有所放松,其在刑意识不强。在全国两会期间,相山区司法局加大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天向所在的司法所报告。陈某没有按要求在社区矫正管理微信群里进行日常报告,在司法所准备电话对其告诫时其手机关机,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登记的居所,查明其当晚没在家中居住。陈某父母离异,跟其姑姑生活,其姑因对其看管不严,司法所向其姑提出了要求,要切实配合好司法所做好陈某的监管工作。
安徽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下派民警李处长对陈其进行训诫,告知其手机要24小时开机,每天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端正矫正态度,按时参加司法所及矫正中心组织的学习和劳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所,严禁外出。陈某表示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保证以后严格遵守规定,好好改造,做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