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22作者: 关丽娜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13 |
为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而陷入困难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切实保障生活无着人员基本生活权利。
依法开展常规救助工作强化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加大主动救助力度,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并购置充足的棉衣、棉被、方便面、矿泉水、药品等,增加物资储备,保障救助工作的需要。
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增加街面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突出夜间救助。深入桥洞、地下通道、银行ATM机、车棚、拆迁废弃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露宿区域,加大对露宿人员的排查救助,劝导露宿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发放棉衣、棉被及食品。发现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拨打110或120电话,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送往定点医院救治。
积极协调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及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通畅的街面救助管理机制,共同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组成的城乡救助管理网络,进一步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街头露宿人员发现概率,解决街面救助“发现难、救助难”的问题。
加强救助宣传力度。利用宣传媒体宣传救助政策;在社区设立临时救助网点,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向流浪乞讨人员、路人市民发放救助宣传彩页,开展救助政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