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36作者: 张贝贝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13 |
近期烈山区民政局进一步完善敬老院管理措施,强化监督,全面提升了敬老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调动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出台了《烈山区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细化了考核细则。为创造敬老院温暖、整洁、和谐、文明的养老环境,区民政局制定了全区敬老院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重点涉及到敬老院制度建设、环境卫生、信访事件、敬老院安全管理、膳食管理、财务管理等六个方面,实行季度考核办法,考核人员由局负责人、分管领导、社会救助办相关人员以及镇民政办负责人组成,考核结果与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挂钩,考核优秀的全额兑现绩效工资,考核良好、合格的分别兑现80%、70%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的扣除绩效工资,充分调动了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区民政局分别与各敬老院签订责任书,规范了院务职责,严格程序,完善了制度建设,重点在环境卫生、饮食、安全等方面防范到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及辞退制度,出现安全产事故、五保老人走失、食品安全事故、火灾并造成财产损失、失盗等将严格追究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防微杜渐。区民政局对敬老院实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每周核查不少于一次,坚决杜绝卧床吸烟、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搞好食堂的饮食安全,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禁止食用霉变、过期、伪劣食品,严格院民出、入管理。
启动夜间巡视,实现无缝管理。局领导轮流带队对敬老院进行夜间巡视,重点要保障管理人员24小时到位,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敬老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多项并举,确保了敬老院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