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88作者: 任静 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5-03 |
5月2日上午,相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年近8旬的被执行人陈某的女儿自愿为母偿还借款。
2013年6月,陈某、方某与孙某、李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陈某向孙某、李某借款30万元,其中孙某出资20万元,李某出资10万元,陈某以其位于相山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陈某分别向两原告出具借据,方某均在担保人处签字。后陈某陆续付息,期间陈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4.9万元。但2017年2月后,陈某、方某未再偿还借款本息,致纠纷发生。2017年8月,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年近8旬的陈某无偿还借款能力,且该笔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方某。执行法官多次与方某沟通联系,但其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偿还借款。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查封了抵押房产并进入评估程序。但是,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抵押房产为陈某实际居住场所,一旦拍卖,老太太将无房可住。为了让老太太老有所养,执行法官费尽心思,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协商,说服其放弃利息;一方面与老太太的子女沟通,劝说其帮助母亲偿还借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老太太的女儿自愿为母亲偿还借款本金,该起执行案件圆满结束。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活动开展以来,相山区法院穷尽各种执行举措,在充分运用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同时,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