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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同步化四案 执行和解促和谐
浏览次数:1114作者: 王艳 李森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8-05-04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活动开展以来,淮北中院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和解方法,以执行和解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促进和谐。近日,淮北中院采取执行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涉案双方当事人的其他4起纠纷也在本案中一并得到化解。5月2日,劳动节后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即将全部20.8万元执行款汇到案款专户。

2017年10月,周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山东某建设公司和张某某,执行过程中达成协议,涉案222.4万工程款两被执行人各付一半,山东某建设公司依约履行,后张某某以与周某有其他纠纷为由,提出并案执行。经执行法官了解,张某某分别以不当得利和追索劳务费为由起诉周某,2案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周某返还不当得利32.5万,支付劳务费23.2万。同时,2人在濉溪县法院尚有2起未结诉讼案件,张某某分别以返还不当得利、行使追偿权为由起诉周某。

考虑到这5起案件均因同一安置房建设工程引起,有一定的关联性,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并向涉案相关方了解情况,帮助理清5起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努力将另外4起案件并到本案中进行和解。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于4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张某某撤回正在诉讼的2起案件,周某合计支付张某某35.7万元,2起调解生效的案件,周某合计支付张某某54.7万元,以上4起案件,周某总计应付张某某90.4万元,此款从本执行案111.2万中扣除,张某某于5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周某20.8万元,关于涉案安置房工程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