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24作者: 姚琪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05-10 |
5月8日一大早,执行局局长仲伟就带领副局长邵吉顺、法官助理姚琪一行三人驱车赶往古饶镇太山村处理一起物权保护案件。
本案的被执行人肖某与申请人秦某原系婆媳关系。秦某儿子较多,肖某原系其六儿媳。因肖某丈夫因病去世,肖某改嫁他人。后肖某与秦某及秦某的其他儿子之间因宅基地分配、修改房屋等问题多次产生矛盾。2015年,肖某加盖堂屋二层后,将石子堆放在秦某大儿子房屋门前,阻止其拉院子。2016年秦某又拉红砖堆放在肖某门前空地,影响其出行。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均不肯让步。2017年,肖某因想拉走石子重新修盖房屋又与秦某及其儿子产生肢体冲突,矛盾更加激化。派出所民警数次出警协调,当地村民委员会干部多次上门调解,均未果。
执行局法官首先来到太山村村部,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申请人肖某家中查看现场。时值初夏时节,漫天飞舞的杨絮犹如大雪,落在身上、脸上瘙痒难耐。三位执行人员克服杨絮带来的不适,冒着纷飞的“大雪”查看了案件现场。随后,仲局长一行又来到被执行人秦某家中了解情况。秦某年近九十,见到法院人员后,情绪较为激动。仲局长说明来意后,慢慢安抚秦某情绪。随后,秦某的大儿子、小儿子、孙子、孙媳等人也陆续来到秦老太家中,反映事情经过。仲局长从法理和情理上向秦某等人阐明利害关系,一方面说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接近四个小时的时间,仲局长三人一直与秦某及其家人做着说服劝导工作,没有丝毫的不耐烦。通过不懈的交谈和沟通,秦某及其家人表示愿意考虑配合法院化解矛盾。
仲局长在回程途中语重心长的说,涉及家事纠纷的非财产型案件,矛盾犹如三尺冰冻非一日之寒,想要化解也非一日之功。执行工作不仅需要重拳出击的强制措施,也需要耐心细致的劝导交流。对待此类案件一定要有耐心、恒心、细心,更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才能从中找到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