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077作者: 薛中卫 魏雅琦 信息来源: 杜集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05-11 |
被执行人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却反悔,不愿意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杜集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查询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5月9日,面对法律的强大震慑,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这起由杜集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天江亲自督办的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王某荣与王某飞、王某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飞赔偿王某荣车辆维修费107650元,王某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王某飞、王某兰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2017年8月1日,王某荣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年9月21日,当事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在签订和解协议书后,王某飞反悔,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逃避赔偿。
2018年4月29日,王天江院长靠前指挥,亲自督办案件执行。4月30日,经对二被执行人进行财产再查询,发现二人名下分别有房产,执行法官当天便对房产进行查封,并决定对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法官成功找到二被执行人,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慑,二被执行人当场给付3万元现金,并提供有效担保,承诺余下款项在5月底前全部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