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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老太变老赖 登记变更需及时
浏览次数:1453作者: 李姗   信息来源: 市中院发布时间:2018-06-06

 

“我没欠钱,你们凭什么说我是老赖,还把我的信息登在网上,丢死个人来。”

“老太太,您别急啊,听我跟您解释,您的案子是这样的……”

近日,一位60多岁老太太纵某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质问为什么将其纳入法院公布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名单内。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案情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做通了纵某及其子的思想工作,于第二天下午便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以自动履行完毕结案。

据悉,纵某是淮北市鼎红烟酒店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后因销售假的古井贡酒被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起诉至淮北中院。因鼎红烟酒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淮北中院经过衡量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并公告送达,判处鼎红烟酒店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

由于淮北市鼎红烟酒店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淮北中院在向鼎红烟酒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发现该店登记的营业场所所在地的门头和营业执照已更换且未找到经营者。在5月10日中院发布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中,依法将该店及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纵某纳入其中。

5月15日纵某主动来到淮北中院找到承办法官,经了解该店早几年前就已转让他人,但工商登记却未变更,后又几经转手,她也不认识案件发生时此店的实际经营者,现在让她来赔这个钱实在觉得委屈。但依据法律规定,纵某作为鼎红烟酒店工商登记上的经营者,该店所负的债务应由纵某承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后,纵某及其子表示了理解并于次日下午全额缴纳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