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08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31 |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勇于担当,发挥优势,创新机制,加强协调,精准扶贫,大力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切实提高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全面提升兜底水平。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实现了城乡统筹,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335元/月提高至570元/月,濉溪县由335元/月提高至530元/月,增幅分别为70%和58%。保障标准调整后,各县区根据财力状况,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制定本地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方案,确保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下拨中央、省、市社会救助资金1.56亿元,为切实发挥兜底作用奠定基础。
积极强化制度衔接。市民政局印发了《2018年社保兜底工程工作要点》和《2018年度精准扶贫攻坚社保兜底实施方案》,以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线,提出了适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幅度、准确界定低保家庭救助档类、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和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等5项具体工作,切实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全面、精准”双兜底、双保障。
不断强化部门协作。为正确处理“兜准”和“兜好”问题,民政、扶贫部门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及时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民政部门在进行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不出现“漏保”现象。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外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重点,确保不出现“漏评”现象,努力实现“全面、精准”双兜底、双保障。
实施全方位救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1-6月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4.7万人次,支出资金4256万元,人均月补差290元,共有8005名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扶贫对象享受医疗救助7037人次,支出资金279万元。4267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享受 “351”兜底保障,支出救助金10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 746人次,支出资金2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