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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司法局出台信访事项纠纷人民调解操作指引
浏览次数:1362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07

为规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日前,淮北市司法局出台《访事项纠纷人民调解操作指引》(下称《指引》),从调解受理、调解准备、调解实施、协议履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的规范,提高了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一是精准审查,在调解受理上严把关。规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可以管辖处理的四种情况,细化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审查纠纷事项,统一规范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访调对接移送单》、信访人填写的调解函、申请书等材料,保证各项材料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规定都合法、合理,并要求各调解组织在3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给信访部门。

二是回应关切,在调解准备上重规则。聚焦群众所盼,明确重大、复杂或疑难纠纷可由当事人选择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彰显调解公平,规范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以及道德监督员监督调解过程的相关事项,并吸纳专家论证、专家咨询等专业建议到调解中来。全面高效运行,《指引》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前需拟定调解预案,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和争议焦点,确保调解案件公正处理,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

三是归零定向,在实施履行上抓服务。确保调解零间隙,明确调解员应在首次调解时承诺将遵循人民调解法和《指引》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及时地履行调解员职责,从根本上消除与调解群众的隔阂。确保调解零距离,《指引》对调解过程中的证据材料提供、协议责任、委托代理等事项都做了具体规定,并要求调解采取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调解方式,使诉求表达更加便捷。确保调解零等待,《指引》对纠纷受理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是精细规范,在档案管理上强质量。《指引》要求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工作台帐,发展建立档案电子台帐。完善人民调解卷宗审查流程,对信访事项纠纷调解留存的十五项材料实行“一案一档”规范化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形成良好的调解工作规范。对没有当即履行的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应进行跟踪督促,提高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