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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司法所情法交融助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解矫
浏览次数:2682作者: 张晨   信息来源: 东山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8-20

社区服刑人员王强(化名),男,56岁,因故意伤害罪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8月16日社区矫正期满,顺利解矫,东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解矫程序,向王强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王强拿起笔颤巍巍地在领取《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登记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沉默许久说了声“谢谢你们”,便从司法所离开,看着他离去的背影,司法所工作人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案发前,王强在本地医院当护工,妻子患有严重精神病,儿子在外地上大学,一家的重担全部落到他一个人身上,微薄的收入勉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但由于王强在务工期间遭到病人家属的语言诋毁,本就自卑的他冲动之下将病人家人打成重伤,触犯了法律,既赔钱又判刑,不仅自己名义损坏还导致家庭经济进一步恶化。

王强到东山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其家庭、居住社区、邻里,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王强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家庭基本情况等,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夯实社区矫正基础。

王强一直性格内向、罕言寡语,考虑到案件对其个人、家庭影响较大,其心理问题较重,为防止其重蹈覆辙,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一方面向其表明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汲取教训、端正态度、牢记身份,强化服刑意识;一方面加强对其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和事实政策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道德素质、悔罪自新意识;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引导其乐观向上、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鼓励其重树生活信心,促进其心理健康;另一方面对其开展适应性帮扶,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居住社区居委会解决其生活、就业方面的困难。

通过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的齐心协力,王强逐渐消除内心的担忧和困扰,并很快在建筑工地找到一份工作,家庭生活又恢复往常,同时司法所的各项监管规定均能严格服从。在一次到司法所书面报告时,王强说道“给你们添麻烦了,你们放心,我绝不会再给你们找事的。”

在四年的社区矫正期内,王强从未违反任何监管规定,周报告、月报告以及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日报告从不需要提醒,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全部按时参加。中秋期间、春节前夕,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对其开展慰问,王强高兴的说着谢谢,也会情不自禁地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聊两句。

一晃四年过去了,在司法所的情法并重、倾心助矫下,王强积极改造,顺利解矫,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