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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疃司法所紧紧把握情感基础,成功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复婚
浏览次数:1325作者: 桂鹏举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8-27

烈山区司法局宋疃司法所在在6月8日开展社区矫正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时,桂所长与工作人员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妻子本人接受走访调查,张某隐瞒实情,讲他妻子在外打工,桂所长向张某要其妻子的联系方式,要求同其妻子直接联系,张某一看隐瞒不了,终于讲出了实情:张某与江某已经于6月4日办理离婚手续。

桂所长对张某批评教育后,了解张某的婚姻经过:张某在杭州打工认识外地的江某,随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有一女。自张某寻衅滋事案件发生后,矛盾也是越积越多,张某妻子要求离婚,张某顾于面子,草率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家长都不知情。

桂所长又走访张某的父母和周围邻居,得到的结果是:双方的感情基础较好,两人平时没有太大的隔阂。得知情况以后,桂所长及时疏导,多次对张某进行家访,多次通过手机对双方讲解《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知识,从情、理、法的角度对两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双方讲明结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自由,特别是对张某重点讲述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控制自己的情感,不要冲动,不要意气用事,一切行为均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又多次对在杭州打工的江某进行电话沟通,让江某与女儿通话。

7月17日,桂所长与区司法局副局长钱宝对张某进行重点走访,终于见到前来探望女儿的江某,经过几个回合的心理沟通,又加上江某思念女儿,江某的思想有所动摇,并表示:张某若能认真改造,保证不再犯事,可以考虑复婚。

针对张某的实际情况,8月15司法所为张某办理3天的请假手续,与江某协商复婚事宜,并张某在外出期间随时通过手机微信群发送共享位置。目前张某已经与江某和好,张某顺利回到宋疃司法所销假,双方同意复婚。

张某向司法所表示:坚决不让江某失望,在剩余的1年矫正期限内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改造,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