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06作者: 文/郭西凯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08-27 |
为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和改进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降低案件改判率,提升审判质效,经过反复酝酿、征求意见,8月23日,烈山区法院出台了改判案件讲评制度。
按照制度要求,负责改判案件的审判团队需先依据上级法院或本院的改判理由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并参与全院改判案件评讲大会。评讲大会根据改判案件的多少不定期举行,由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员额法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检察院人员和律师。承办法官需在评讲大会上对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改判理由等进行细致陈述,院领导、员额法官和受邀请人员等对案件进行讲评。通过“自己讲、同事议、领导评、受监督、促提升”的集体会诊方式,讲评会不仅要让主办法官经历一次“脸红心跳”的考验,更要让大家都受到教育启迪。
评讲大会结束后,审判监督庭将对案件讲评情况进行汇总,由审判委员会确定员额法官所办案件是否存在问题,并纳入奖惩机制。若确实构成瑕疵案件或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瑕疵程度,对承办法官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适合再做员额法官的,坚决撤销法官员额资格;对于触犯审判纪律和法律的,严格按照程序予以追究责任或调离审判岗位进行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