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440作者: 桂鹏举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08-30 |
近日,烈山区信访事项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物权损害赔偿纠纷,双方达成协议。促使上访者依法、有序信访,成功化解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某有限公司在宋疃镇境内李某饭店旁边施工时,挖土筑坝,造成河床增加一米多高,致使信访人李某的住房和饭店房屋在水中浸泡长达一年五个月之久。造成信访人的房屋墙面多处出现裂痕,信访人去区信访局信访要求赔偿,于8月10申请调解。
10日上午,区信访事项调解中心迅速组成了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宁、信访局局长付令、司法局副局长陈欣、宋疃司法所长桂鹏举、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5人小组,在信访局召开访调对接现场调解会。
在调解会上,调解人员先后听取了信访人和当事人的陈述,某有限公司对信访人陈述的损害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信访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司法工作人员及时向信访人进行法律解答,积极向信访人讲明物权损害赔偿与土地房屋征收赔偿的不同,要求信访人提供诉求的依据。信访人要求赔偿34万元,某有限公司只愿意给付4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日没有达成协议。
丁书记会后强调:作为信访人一定要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提出诉求,不能无力提出过高请求;作为当事人某有限公司是央企,一定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在合法的基础上可以最大化地满足群众的诉求。并要求某有限公司代理人回去后积极向领导汇报,正确对待信访案件。
随后,调解组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凭借娴熟的调解技巧,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同时通过借鉴以往类型案件的调处结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补偿申请人李某诉求的房屋损失及附属物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七万八千元整。二、申请人李某收到补偿款后自行修复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申请人李某今后不得因此纠纷再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诉求。
经过调解员多方协调,多次进行以案释法地亲情解说,烈山区多元化调解机制妥善地成功调处了该起信访事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