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烈山区
烈山区首次为村(居)委会发放法人“身份证”
浏览次数:1223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10-15

 

为切实解决村(居)委会无法人主体地位的问题,烈山区民政局在全区村居换届结束后,全面启动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代码证书发放工作,首次为全区村(居)委会发放法人“身份证”。

为做好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代码证书发放工作,区民政局专门下发通知,根据换届后新产生的村(居)委会成员基本信息,将对前期基础信息进一步补充、核实,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采集,并根据自愿原则为村(居)委会打印发放证书。同时,要求各镇办加强对代码证的管理,引导村(居)委会自觉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倡导村(居)委会在其网站、宣传品及成员名片等载体上展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放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意味着烈山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始有了合法的“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有了这张合法的“身份证”,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