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11作者: 站点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15 |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烈山区民政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为确保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区民政局及时制定《烈山区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方案》,要求各镇(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严格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形成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了解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各镇(办)对需救济的困难群众,逐村逐户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分类排队,做到区掌握到镇、镇(办)掌握到村(居)、村(居)掌握到户到人,建立台帐,存档备案。
规范程序,优先保障重点。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户报、村(居)评、镇(办)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一户一策,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严格审核,加大监督力度。对救助对象的核定及救助资金的使用等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